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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冲刺题:审判原则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1

  1. 【真题难度】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此条规定是下列哪一项原则的体现?

  A.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辞原则

  B.直接言辞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C.审判公开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直接言辞原则

  2.【中等难度】公诉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无论是当庭宣告判决还是定期宣告判决,都必须将判决书送达下列哪些人?

  A.当事人

  B.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3. 【真题难度】甲教唆乙、丙到一栋大楼的某住户家进行入室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乙见女主人丁姿色颇佳,遂起****之意,于是对其进行了****。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甲潜逃到外地藏匿于一个朋友家,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车撞成了重伤,卧病在床,意识模糊。请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甲可以中止审理

  B.对乙应当中止审理

  C.对丙也应当中止审理

  D.对丙应当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有关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讯问(询问)调查,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采纳为定案依据。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应注意下列问题:(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出庭;(2)开庭审理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3)所有证据包括法庭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证人不出庭只能是例外;(4)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5)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和时间。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通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所形成的“辩论材料”,应当是作为判断事实并最终作出判决的基础材料。任何事实和证据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辩论,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所知,D为当选项。

  【陷阱分析】直接言辞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和审判公开原则从05开始,几乎每年一题,这个重要知识点结合今年刑诉修改这个热点,必定会出题,希望大家能活学活用。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以四个选项均当选。

  【陷阱分析】这是与原刑诉法规定不同处,原刑诉法只需要将判决书送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即可。这次修改,随着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加强辩护权力度的加强,将判决书同时送达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是以上精神的体现。

  3.【答案】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共犯中一部分逃跑的,在侦查中是可以分开处理的,审查起诉、审判中都可以分开。逃跑的,中止处理,在案的,继续进行,这是基本的原理。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的主要考查点有两个,一个是”可以“还是”应当“中止审理(这是对原刑诉法的调整,原来****是应当中止,天灾是可以中止,现在都统一为”可以中止“;二是共犯中部分人中止审理,另一部分人的处理方式。这也是真题中至少3次被考查过的点。

  新刑诉法第200条,大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不是中止审理的情形之一。另外,被告人患严重疾病和自诉人患严重疾病导致中止审理的条件是不同的,希望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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